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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序號: |
DA20231010E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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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事件的日期: |
25/09/2023 (日 / 月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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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董事知悉有關事件/股份權益的日期(如在有關事件的日期之後): |
(日 / 月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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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份代號: |
02496 |
4.
上市法團的名稱: |
武漢友芝友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B - H股 |
5.
股份類別: |
H股 |
6.
該類別的已發行股份的數目: |
110,620,814 |
7.
列印在香港身份證/護照的董事的姓名(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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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董事的姓名 (中文): |
袁謙 |
11.
列印在香港身份證上的中文電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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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有關事件的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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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事件的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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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現時持有股份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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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或涉及的股份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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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貨幣 |
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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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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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事件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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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事件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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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價(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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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價(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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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代價(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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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價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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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倉 |
1701 | 雜項 有關法團上市,或該上市法團某類股份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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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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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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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緊接在有關事件之前的股份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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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緊接在有關事件之後的股份總數: |
| 股份總數 | 百分率數字(%) |
好倉 | 1,342,600 | 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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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以何種身分持有方格26所披露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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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有關上市法團的衍生權益的進一步資料: |
切合衍生工具的代號 |
行權期限 (dd/mm/yyyy) |
代價-如衍生權益由上市法團授予 |
股份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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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有關未滿18歲的子女及/或配偶的權益的進一步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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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有關由董事所控制的法團的權益的進一步資料: |
受控法團的名稱 | 地址及註冊成立地點 | 控權人士的姓名或名稱 | 控制百分率% | 直接權益(Y/N) | 股份數目 |
友芝友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 中國武漢市東西湖區金銀湖辦事處環湖中路7號辦公樓1-2層 | 袁謙 | 100.00 | N | |
成都樸華凱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國成都天府國際生物城(雙流區生物城中路二段18號) | 友芝友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 50.00 | 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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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有關由董事與另一人共同持有的權益的進一步資料: |
聯合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 地址 | 股份數目 |
ZHOU PENGFEI | 此欄不會顯示個人地址 | |
周宏峰 | 此欄不會顯示個人地址 | |
武漢才智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 此欄不會顯示個人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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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來自受託人、信託受益人或酌情信託成立人的進一步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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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來自第317條所指的協議的一方的進一步資料(關於所需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註釋): |
其他方的姓名或名稱 | 地址 | 股份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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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317及318條,董事持有權益的股份總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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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補充資料: |
根據袁謙、周宏峰、ZHOU PENGFEI及武漢才智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共同及各自為「一致行動人士」)於2018年6月30日訂立的一致行動人士協議及一致行動人士訂立的日期為2020年10月26日及2023年6月2日的一致行動人士補充協議,一致行動人士同意(i)就提呈武漢友芝友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股東大會及董事會表決的有關武漢友芝友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日常管理及營運的議案達成共識,從而一致行動;及(ii)在無法達成共識時,各一致行動人士就議案作出的表決應與袁謙一致,或若袁謙缺席表決時,一致行動人士作出的表決應與在會議上投票的一致行動人士中股權比例最高的其中一名一致行動人士一致。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各一致行動人士被視為於彼等各自擁有權益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成都樸華凱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樸華凱智」)由袁謙透過其全資擁有的友芝友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間接擁有50%,並由周宏峰(非執行董事及一致行動人士)擁有30%。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袁謙被視為於樸華凱智持有的1,342,6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故各一致行動人士也被視為擁有方格30所披露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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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過往的表格的編號/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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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夾附/上載第317條所指的一致行動人士文件的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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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本表格3A送交存檔的日期: |
10/10/2023 (日 / 月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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