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 1 - 個人大股東通知
表格序號
:
IS20260428E00431
1.
有關事件的日期
:
23/04/2026
(日 / 月 / 年)
2.
大股東知悉有關事件/股份權益的日期(如在有關事件的日期之後)
:
(日 / 月 / 年)
3.
股份代號
:
03750
4.
上市法團的名稱
:
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5.
股份類別
:
A股
6.
該類別的已發行股份的數目
:
4,408,164,828
7.
列印在香港身份證╱護照上的大股東的姓名(英文)
:
(
姓氏
)
LIN
(
名字
)
Guang
10.
大股東的姓名(中文)
:
林光
11.
列印在香港身份證上的中文電碼
:
14.
有關事件的詳情
:
有關事件的簡述
以前/現時持有股份的身分
買/賣或涉及的股份數目
交易的貨幣
場內
場外
有關事件之前
有關事件之後
最高價(每股)
平均價(每股)
平均代價(每股)
代價的性質
好倉
1201
你的股份權益的百分率水平有所下降,原因是:
你完成出售股份
2201
你所控制的法團的權益
58,000,000
CNY
410.3400
3101
現金
淡倉
15.
緊接在有關事件之前的股份總數
:
股份總數
百分率數字(%)
好倉
284,220,608
6.45
16.
緊接在有關事件之後的股份總數
:
股份總數
百分率數字(%)
好倉
226,220,608
5.13
17.
以何種身分持有方格16所披露的權益
:
切合身分的代號
股份數目
2201
你所控制的法團的權益
好倉
226,220,608
18.
有關衍生權益的進一步資料
:
衍生工具的代號
股份數目
19.
有關未滿18歲的子女及/或配偶的權益的進一步資料
:
子女/配偶
子女/配偶的姓名
股份數目
20.
有關由大股東所控制的法團的權益的進一步資料
:
受控法團的名稱
地址及註冊成立地點
控權人士的姓名或名稱
控制百分率%
直接權益(Y/N)
股份數目
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晟視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梅山七星路88號1幢401室A區C1328
林光
60.07
N
好倉
226,220,608
杭州阿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北山街道曙光路85-1號371室
林光
59.59
N
好倉
226,220,608
杭州一爐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北山街道曙光路85-1號372室
杭州阿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0.50
N
好倉
226,220,608
杭州一爐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北山街道曙光路85-1號372室
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晟視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99.01
N
好倉
226,220,608
浙江浙大聯合創新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浙江省杭州市白楊街道2號大街501號6-1212
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晟視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40.00
N
好倉
226,220,608
浙江浙大聯合創新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浙江省杭州市白楊街道2號大街501號6-1212
杭州一爐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20.00
N
好倉
226,220,608
寧波聯合創新新能源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梅山七星路88號1幢401室A區C1323
浙江浙大聯合創新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0.12
Y
好倉
226,220,608
21.
有關由大股東與另一人共同持有的權益的進一步資料
:
聯合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地址
股份數目
22.
來自受託人、信託受益人或酌情信託成立人的進一步資料
:
信託的名稱
地址
與信託有關的身分代號
股份數目
23.
來自第317條所指的協議的一方的進一步資料(關於所需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註釋)
:
其他方的姓名或名稱
地址
股份數目
根據第317及318條,大股東持有權益的股份總數
24.
補充資料
:
1、寧波聯合創新新能源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寧波聯合創新」)出售寧德時代58,000,000股A股股份,完成出售後仍持有寧德時代226,220,608股A股股份;2、浙江浙大聯合創新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浙大聯合創新」)作為寧波聯合創新的普通合夥人認繳約0.12%出資額,視為對寧波聯合創新實際控制;3、浙大聯合創新由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晟視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寧波晟視」)作為有限合夥人認繳40%出資額及由杭州一爐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杭州一爐」)作為普通合夥人認繳20%出資額,寧波晟視、杭州一爐視為對浙大聯合創新實際控制;4、寧波晟視由林光先生作為普通合夥人認繳約60.07%出資額,林光先生為對寧波晟視實際控制;5、杭州一爐由寧波晟視作為有限合夥人認繳約99.01%出資額及由杭州阿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阿甘」)作為普通合夥人認繳約0.50%出資額,寧波晟視、杭州阿甘視為對杭州一爐實際控制;6、杭州阿甘由林光先生持有約59.59%的股權。基于前述情况,林光先生被視為於寧波聯合創新所持股份中擁有權益。
25.
過往的表格的編號/序號
:
26.
夾附/上載第317條所指的一致行動人士文件的數目
:
將本表格1送交存檔的日期
:
28/04/2026
(日 / 月 /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