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 1 - 個人大股東通知
 
表格序號: IS20240621E00393
1. 有關事件的日期: 20/06/2024
(日 / 月 / 年)
2. 大股東知悉有關事件/股份權益的日期(如在有關事件的日期之後): 20/06/2024
(日 / 月 / 年)
3. 股份代號: 09666
4. 上市法團的名稱: 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H股 
5. 股份類別: H股 
6. 該類別的已發行股份的數目: 652,848,100
7. 列印在香港身份證╱護照上的大股東的姓名(英文):
(姓氏) LIANG
(名字) HONG
10. 大股東的姓名(中文): 梁宏 
11. 列印在香港身份證上的中文電碼:
 
14. 有關事件的詳情:
  有關事件的簡述 以前/現時持有股份的身分 買/賣或涉及的股份數目 交易的貨幣 場內 場外
有關事件之前 有關事件之後 最高價(每股) 平均價(每股) 平均代價(每股) 代價的性質
好倉 
1201你的股份權益的百分率水平有所下降,原因是:
你完成出售股份
 
2501其他(你必須在補充資料方格簡述有關身分)
 
2501其他(你必須在補充資料方格簡述有關身分)
 
519,900  HKD  8.5600  8.2226   
 
淡倉 
 
 
 
           
15. 緊接在有關事件之前的股份總數:
 股份總數百分率數字(%)
好倉39,689,5006.08
 
16. 緊接在有關事件之後的股份總數:
 股份總數百分率數字(%)
好倉39,169,6006.00
 
17. 以何種身分持有方格16所披露的權益:
切合身分的代號股份數目
2501其他(你必須在補充資料方格簡述有關身分)
好倉39,169,600
 
18. 有關衍生權益的進一步資料:
衍生工具的代號股份數目
  
 
19. 有關未滿18歲的子女及/或配偶的權益的進一步資料:
子女/配偶子女/配偶的姓名股份數目
 
 
20. 有關由大股東所控制的法團的權益的進一步資料:
受控法團的名稱地址及註冊成立地點控權人士的姓名或名稱控制百分率%直接權益(Y/N)股份數目
上海希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1698弄30号21幢1层1078室梁宏98.00N
好倉35,314,500
海南希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5F503上海希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00Y
好倉35,314,500
海南希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5F503梁宏61.00Y
好倉35,314,500
上海敌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芝江路258号1幢1201室梁宏51.00N
好倉3,855,100
上海水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市奉贤区芝江路258号1幢1201室上海敌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N
好倉3,855,100
上海月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888号3号楼1层(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上海敌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N
好倉3,855,100
上海希瓦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1698弄28号19幢三层312室上海敌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50Y
好倉3,855,100
上海希瓦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1698弄28号19幢三层312室上海水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9.50Y
好倉3,855,100
上海希瓦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1698弄28号19幢三层312室上海月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Y
好倉3,855,100
 
21. 有關由大股東與另一人共同持有的權益的進一步資料:
聯合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地址股份數目
 
 
22. 來自受託人、信託受益人或酌情信託成立人的進一步資料:
信託的名稱地址與信託有關的身分代號股份數目
  
 
23. 來自第317條所指的協議的一方的進一步資料(關於所需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註釋):
其他方的姓名或名稱地址股份數目
 
根據第317及318條,大股東持有權益的股份總數
 
24. 補充資料: 1、梁宏系上海希瓦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希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该两家公司为中国大陆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该两家公司分别作为管理人,代表其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为梁宏),通过港股通交易分别持有上述相应上市法团的股份。2、本次公告后持股比例为5.998%,因本表格四舍五入原因显示“紧接在有关事件之后的股份总数百分率数字”为6.00%。3、根据相关披露规则,上海希瓦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希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述相应上市法团的持股量的百分率数字未上升或下降,无需单独披露。
25. 過往的表格的編號/序號:
26. 夾附/上載第317條所指的一致行動人士文件的數目:
將本表格1送交存檔的日期: 21/06/2024
(日 / 月 / 年)